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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8批次中药饮片 不合格通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17  作者:中原医疗器械城

豫食药监药化生函〔2018〕44号
2018年01月12日 发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总局通告要求,立即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辖区内企业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责令河南省仲轩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召回问题药品;督促企业彻查问题原因,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请相关市县局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问题产品召回和依法查处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2018年1月12

附件:关于3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2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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