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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

更新时间:2023-09-19  作者:管理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11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8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郸城县品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洛阳市昱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锅涮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2.郑州市郑东新区梁圆圆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3.长葛市含扬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老摊全家福胡辣汤(七一路店)(经营者为许昌市魏都区陈帆饮食店)销售的1批次长寿健康蛋香无矾大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5.开封市禹王台区胡喜水产贸易商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3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三门峡市湖滨区贾世宽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大葱,噻虫嗪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7.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盛德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驻马店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精品瘦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09.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8.新乡市高新区螺味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老杜早餐(大肉块胡辣汤.水煎包.西湖公园店)(经营者为许昌市魏都区老杜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10.济源市纪华蔬菜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1.济源市纪华蔬菜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四季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2.新郑市陈氏大虾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周口中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泉生酒厂生产的1批次润邦小米酒,甲醇检出值为3.95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许昌、三门峡、南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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