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26 作者:管理员
依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南阳市中心医院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证号:(豫)放药用字第20200011号,法定代表人:张保朝;科室负责人:丁小琳;注册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工农路312号,科室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工农路312号;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许可证类别及科室名称:第一、二类放射性药品,核医学科。有效期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