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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马林青 与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 座谈交流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和公益保护工作

更新时间:2019-04-03  作者:中原医疗器械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打好打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第1批生产加工环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范围及承检机构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的产品名称、抽检区域等安排见《2019年第1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本次专项抽查实施方案由承检机构制定,经省局备案后实施。

二、抽查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时间自计划下达之日开始,到2019年6月30日结束。承检机构在5月10日前登录《原省质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录入抽样情况,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情况备案表》(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报省局。

三、抽样要求

1.被抽查企业的确定。被抽查企业包括拟抽查企业和备选企业两部分。根据突出重点和随机抽取原则,除上次在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中存在检验不合格或因转产、拒检、停产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企业为指定拟抽查企业外,其余拟抽查和备选抽查企业均由省局采用计算机软件在全省计划抽查产品生产企业库中依据“双随机”相关要求随机确定(名单详见经过省局备案的实施方案);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当地监管人员协同承检机构做好辖区内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对拒绝监督抽查的生产企业,各市(县)局要及时进行协调,责令改正。若仍拒绝的,要在《拒检或未抽样认定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省局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企业,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省局将会采用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此次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随机进行指导;

3.承检机构在开展抽样前,应提前与拟抽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局联系,告知抽样相关事宜,在各市(县)局的配合下开展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或因停产、转产、破产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记录并填写《拒检或未抽样认定表》,经生产企业或当地市(县)局盖章确认后,汇总填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未抽样企业情况表》;

4.承检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拟抽查企业出厂检验合格、包装完好、库存待销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不得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试制产品、不用于销售的产品、未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合同约定产品、出口产品及其它违法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一个样品。抽样中若发现企业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时,应中止抽样并填写《拒检或未抽样认定表》,经当地市(县)局确认并反馈,汇总填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未抽样企业情况表》;

5.对于因企业拒检或停产、转产、破产等原因未抽取到样品的,承检机构应在备选企业名单中选取企业进行抽样,必要时经省局同意后对名单外的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查。

四、检验结果反馈

承检机构在完成检验后立即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发送受检企业,并告知其申请复检的权利。对于不合格产品,承检机构要将相关抽样文书、不合格检验报告和实施方案寄送受检企业所在地市(县)局,同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送省局。

五、抽样和检验费用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抽样及检验费用,抽样及检验费用由省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

六、抽查结果汇总上报

    承检机构在任务结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采用《原省质监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进行汇总,于2019年6月15日前上报监督抽查相关材料。

七、其它事项

1.抽样通知书中任务下达部门印章暂由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专用章代章;

2.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抽样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3.承检机构要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在抽查工作中做到随机选派抽样人员,随机抽取样品。

联 系 人:房增科   马俊军

联系电话:0371-65928704

电子邮箱:cpccjh2015@163.com

附件:1.河南省2019年第1批生产环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情况备案表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河南省2019年第1批生产加工环节大气污染

防治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计划批次

承检机构

承检范围

1

民用型煤

9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2

车用柴油

28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3

车用尿素水溶液

2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4

车用压缩天然气

4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5

车用乙醇汽油

3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6

变性燃料乙醇

28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7

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

30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全省范围

8

油漆

40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省范围

合计

306

 

 


附件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情况备案表

承检机构(盖章):

计划批次:

完成批次:

完成率(%):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所在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样单编号

承检机构

产品货值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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