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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更新时间:2019-11-26  作者:中原医疗器械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路径,推动城市和产业双转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5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并附3个附件。

第一部分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适用对象与范围。新型工业用地主要指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属一类工业用地,主要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实验室、总部、结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

第二部分是完善出让管理工作机制。重点是成立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第三部分是加强规划引导。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做好新型工业用地适用范围内控制性详规的修编、完善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容积率、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部分是建立新型工业入驻评估制度。主要是实施项目准入管理,建立资格评估审查制度。

第五部分是规范用地管理。一是明确了用地类型,在规划用地分类一类工业用地(M1)类中,新增 “新型工业用地(M1A)”,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地)”,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二是规范用地程序,明确了新型工业项目前期立项、用地审批等工作,参照郑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土地出让办理程序执行。三是明确新型工业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四是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新型工业用地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评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成本价。五是规范产权管理。按本意见供地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业(新型工业)用途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同时明确了规范分割转让管理、 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土地供应等具体事项内容。

第六部分是加强项目履约管理。明确了严格新型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内容事项。

关于3个附件的说明:“附件1”是《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是《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出让流程》,主要明确了项目申请、资格审查、土地出让和达产验收四项内容。“附件3”是《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产业目录,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新型工业用地适用的区域范围、新型工业投资项目资格评估、项目申报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等相关内容。

为落实《实施意见》,配套出台了《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从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环境安全情况、规划设计等四个方面对新型工业项目的认定设置了条件准入。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886830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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