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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118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 患者凭处方即可购买

更新时间:2020-05-09  作者:管理员

  谈判药品是国家集中采购后,在众多的同种药品中,选取一种保质、保量却报价最为适宜的药品来进行谈判采购,使“贵族药”开出“平民价”。5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医保改革 惠及民生”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为118个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峻峰介绍,2019年12月16日,我省印发了《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新版药品目录将国家药品目录中新增的148个常规准入品种和892个中药饮片全部调入;将省增品种中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的9个药品调出。对各统筹地区原经药监、人社部门批准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按各地现行政策继续保留,并上报省医保局备案,同时明确各地不得再将新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版药品目录共纳入药品2987个,其中西药部分1424个,中成药部分1445个(含民族药101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118个,新版药品目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

  未能续约的4种谈判药品医保基金继续支付至今年6月30日

  王峻峰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落实落细,河南直接将97个国家谈判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确保医疗机构及时用上谈判药品。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将部分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较高的谈判药品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特定药品管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另外,对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4个品种,统一延续6个月的过渡期,医保基金按原规定继续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同时要求各地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并做好目录政策宣传解读和患者解释说明工作。

  患者凭处方即可购买使用和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王俊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药品的使用特点、适应症、给药途径和国家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要求,将此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中的部分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肿瘤靶向药、罕见病等用药纳入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由门诊专业医生明确诊断开具处方后,患者即可购买使用和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如治疗肺动脉高压的波生坦和马昔腾坦口服剂型、治疗丙肝的来迪派韦索磷布韦和艾尔巴韦格拉瑞韦口服剂型等,解决了患者必须住院治疗才能够享受报销政策的问题。对未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的其他国家谈判药品,要求各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范围或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尽量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记者 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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