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13 作者:中原医疗器械城
豫食药监办械管〔2017〕173号 |
2017年12月04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2017年第16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协调并告知属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临床试验备案指导工作。
2017年12月4日 豫食药监办械管〔2017〕173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