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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管〔2017〕161号

更新时间:2017-11-28  作者:中原医疗器械城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
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的通知
豫食药监械管函〔2017〕754号
2017年11月17日 发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豫食药监械管函〔2017〕754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的通知20171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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