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0-17 作者:中原医疗器械城
近日,安徽省连发两个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这意味着作为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的安徽在医改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文件看,安徽医改基本参照了福建医改首创的医保合署办公,全权监管的模式。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试点市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医改委),统筹综合医改决策,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市长任医改委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市医改委常务工作,原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任市医改委委员。
三个试点市医改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医改办),为市医改委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厅),“相对独立运行”,文件中特别强调这一点。根据《试点指导意见》,医改办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此外,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在同日发布的《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还成立了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医保委)及其办公室(医保办)。
据《通知》,省医保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对独立运行,设主任、专职副主任各1名,分别选配正厅级、副厅级干部担任;兼职副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这几乎和三个地市的“医改办”设置方式如出一辙。
安徽省新设的医保办负责承担省医保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到的第一项任务便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此外,医保办职责还包括:组织制订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改革方案、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
而在合肥、蚌埠、滁州三个试点市,由于需要专业的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试点指导意见》另外要求,“整合成立专门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完善基金运行机制,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这一“专门的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即新成立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医保中心),将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
《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三个试点市在所辖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作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承担医保经办服务职责。原为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是这一举措的直接目标。《试点指导意见》也提到,将医保作为推进综合医改的关键环节统筹谋划,围绕统一政策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
在安徽三试点市的制度设计中,未来市医改办要整合的除了人社部门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外,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还有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和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并将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
安徽此次试点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各试点市整合划转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办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受理医保、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看出,新设立的该部门在医疗体制运行方面具有极大的权限。
参照此前福建医改和全国医保监管推进的各种情况,未来,在安徽,药械厂家、流通企业等将迎来新一轮的洗牌。